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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05-3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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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泰州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认真协助做好20国集团领导人第11次峰会(以下简称“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善泰州市空气质量,协作保障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指标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综合施策、改善质量。切实强化工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秸秆焚烧等污染源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二)管治结合、强化应急。以强化大气整治和会期临时管控措施为主,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三)密切协作、区域协同。根据G20峰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实施保障措施,积极发挥联防联控的作用。

三、保障阶段

保障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

4月15日至8月22日,各市(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做好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8月23日至9月7日,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空气质量保障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会前整治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泰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点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石化行业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黄标车淘汰、绿色港口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全市各地进一步加快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力度,实行挂图作战,按照“时间倒排、工期倒逼”的要求,抓紧细化时间节点,加快工程建设,确保7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的70%以上。

(二)会期保障措施

(1)严格高架源排污控制

优化发电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积极争取增加外网供电量,保障全市电力正常供应。会议召开期间,除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外,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力争限产30%,未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但达标排放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力争限产5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全部停产。投运机组加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2)严控煤质

各地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煤炭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燃煤企业应在会议保障期间之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3)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

全市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停产是指停止生产,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路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确保到8月23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废气排放)。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会议保障阶段实施停产大修。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有机气体排放。

各市(区)要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减少排放3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4)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步运行,确保油品质量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5)加大机动车限行管控

各市(区)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积极配合浙江省、杭州市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重点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浙、涉杭的客货运输工作,调配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6)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支持和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各市(区)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3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7)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各市(区)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市建工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8)控制各类尘源

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工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9)加强道路保洁

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方案,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增加道路撒水面积和时间,抑制道路扬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0)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严禁垃圾露天焚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会期应急保障措施

(一)启动条件

会议召开期间,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并经专家组会商,达到应急保障启动条件时,在严格落实会期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由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保障:

1.预测杭州市核心区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可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2.预计未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高于三级时。

(二)解除条件

经监测,当天杭州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经预测预报和专家会商确认会期杭州市空气质量能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低于等于三级时,由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三)应急保障措施

在全面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采取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提出的应急保障措施,并加强巡视和驻点监督,加强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泰州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各市(区)共同开展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区域联动,为实现杭州市空气质量达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进一步落实企业在保障环境质量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决落实管控措施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三)强化执法监管。市政府组织环保、经信、住建、城管、交通、质监、公安、建工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情况和管控措施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察部门对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能落实有关措施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预测预警。市环保、气象部门共同建立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气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会商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发布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依据预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区域应急联动。

 

附件:1.泰州市燃煤电厂名单(略)

2.泰州市其他重点燃煤管控企业名单(略)

3.泰州市其他重点废气管控排放企业名单(略)

4.泰州市2016年1—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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